2007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(以下简称苏北计划)招募工作已于今年3月初正式启动。目前,苏北计划各服务县的岗位申报、核对确认工作已完成,现将有关招募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
今年苏北计划志愿者网上报名的时间为
4月
15日
下午
14:00点至
4月
25日下午
17:30点。
二、报名审核
(1)校内报名。各位应届毕业生(含参加过苏北计划的志愿者)请登陆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站(网址:www.redmay.cn)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报名系统,或直接登陆www.subeijihua.org进行报名,并从可报岗位(请至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站下载)中,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。
(2)领取、填写报名表。报名学生从各高校团委处领取《报名登记表》填写。
(3)交表。报名表由所在院(系)党组织鉴定盖章后,
5月
10日前
交至本校团委。
(4)审核。高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《报名登记表》后,对报名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。审核后,于
5月
10日前
将审核情况报省项目办。省项目办将于
5月
20日
左右在学联网上公布拟录取志愿者名单,公示期为1周。
三、选拔志愿者
4月底开始,省项目办根据服务岗位及相关信息,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者,进行第一轮选拔,并将服务岗位和初步确定的名单通知各有关高校。选拔时优先考虑以下因素: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;农、林、水、医、教、工业、经济、法律、外贸、师范等专业;较高学历;政治思想素质高,较强志愿服务理念。
各高校要根据省项目办公示的名单,对报名的大学生组织面试,考察其综合素质、了解报名者的思想动态、是否有影响志愿服务的既往病史等信息,集中面试后,各高校统一将通过面试的学生名单报省项目办。期间,省项目办将定期分片对各高校报名大学生集中进行面试。已确认的报名者情况在校内公示3天,若无异议,报名者应及时与高校签订《招募协议》(可从“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http://www.redmay.cn”上下载)。
省项目办对尚未对接的岗位,继续从该岗位的其他报名者中筛选,进行第二轮选拔。依此类推,直至完成招募计划。
四、选拔标准
今年苏北计划志愿者选拔工作将按以下标准进行:
1、参加过西部计划、苏北计划,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优先;
2、应届毕业生需获得毕业证书(本科以上需学位证书),学分总绩点或学习成绩排名在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%之内;
3、通过本校毕业生体检和苏北计划专项体检;
4、政治思想过硬,心理素质良好;
5、申报相同岗位的学生按照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逐级优先;
6、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;
7、苏北地区急需的师、医、农、林、水力和工业类专业者优先;
8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苏北地区者优先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专人负责校内招募。
各高校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与省项目办保持联系,选拔工作期间应与省项目办密切沟通,保证信息畅通,以保证招募指标的圆满完成。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,既完成招募指标,又尽量满足需求。(具体要求参照省项目办发[2007]5号),并按省项目办要求进行苏北计划志愿者的选拔。同时,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,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。
2、广泛宣传动员。
(1)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,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;要充分发挥团委、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,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、在校园内设咨询台、悬挂横幅、招贴画、黑板报、校园广播、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。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报名活动。在报名活动中,要协调院系、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。
(2)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,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。通过新闻媒体、宣传栏、光荣榜和组织报告团、座谈会等方式,围绕“参与志愿服务、建设和谐社会”、“参加苏北计划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”、“受锻炼、长才干、作贡献”、“老百姓得实惠、志愿者长才干、全社会树新风”等主题大力宣传西部计划、苏北计划志愿者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,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。要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、学校和家长典型。
如有技术及政策问题请询问省项目办,联系人:曹琳、孙青松,电话:025-83393597,025-83393586。
附件一: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
附件二:“苏北计划”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
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
2007
年4月9日
附件一
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
学校所在城市 学校名称
姓 名
|
|
性 别
|
|
照
片
|
民 族
|
|
出生年月
|
|
政治面貌
|
|
身份证号码
|
|
健康状况
|
|
既往病史
|
|
联系电话
|
|
电子信箱
|
|
家庭所在地
|
省 市(地区)
|
家庭通迅
地址及电话
|
|
学 历
|
|
院(系)专 业
|
|
服务
意向
|
服务
岗位
|
第1志愿: ;
第2志愿: ;
第3志愿: ;
是否服从分配:□ 服从;□不服从
|
个人简历
|
|
|
|
|
|
|
|
|
注:“服务意向”栏,志愿者可选择3个具体服务岗位。
志愿服务
经历
|
|
大学期间
获奖情况
|
|
本人承诺
|
1.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。
2.我志愿参加苏北计划,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,服从组织的安排和管理。
签字: 年 月 日
|
院(系)党
组织鉴定
|
(盖章)
年 月 日
|
校团委
意 见
|
(盖章)
年 月 日
|
备 注
|
|
注:本表交高校团委留档备查。
附件二
“苏北计划”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
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(三)心率每分钟5O-60次或100-110次;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
舒张压60mmHg-90mmHg (8.00-12.00Kpa)。
第三条 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
90g
/L、女性高于
80g
/L,合格。
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第十条 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症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第十八条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
3米
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