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1-05 浏览次数:

各班级:

根据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19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)我校2020届毕业生。

()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。

()包含以下几类人群,符合一类即可:

    1.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;

    2.本人有残疾证;

    3.申请并获得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助学贷款);

    4.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(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,下同);

    5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(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,下同)

    6.特困人员

注: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。

二、发放标准

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,发放标准为1500/人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按照“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”的原则,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。

(一)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“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”(附件一)电子档一份,纸质档一式二份(个人留存一份,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),申请表请勾选类别:“低保家庭”、“残疾”、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”、“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”、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”或“特困人员”,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,个人申请表的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,签名不得打印;提供本人身份证(社会保障卡,下同)复印件一份;身份证明材料(详情见附件二)

(二)各学院(中心)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:

1.获得国开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。各学院(中心)汇总好相关学生姓名、学号后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安舒获取截图,截图打印出来后请各学院(中心)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。

2.填写“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”(附件三),电子档一份,纸质档一份并加盖学院(中心)公章。

        3.填写“学籍证明信息汇总表”(附件四),电子档一份,纸质档一份并加盖学院(中心)公章。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。

    4.在91JOB智慧就业平台(即南京工程学院就业信息网后台)“就业管理-就业信息上报-上传就业相关证明-标记2”中为申请求职补贴的学生注明申请类别,即低保家庭、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特困人员。

(三)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,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。公示后无异议,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。

(四)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,于20203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。

请各班级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,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所有纸质材料个人申请表、花名册及学籍证明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上交学工办。报送截止时间:2019112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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